马来西亚发布奶瓶和奶嘴标签要求
马来西亚根据《1985年食品法规》发布了奶瓶和奶嘴修订草案。标签要求涉及使用特定的语言。
2018年3月2日,世贸组织(WTO)通报了马来西亚的一项提案,宣布其计划修改《1985年食品法规》第27A条 [1] “禁用的奶瓶”。拟议修正案和文书修订附于WTO文件第18-1324号[2](G/TBT/N/MYS/78)和18-1898号[3](G/TBT/N/MYS/78/Corr.1),纳入了一些重要修改,包括以下内容:
— 替代条例标题
— 重新定义奶瓶和奶嘴
— 要求奶瓶和奶嘴标签上具备清洁和消毒说明,表1中对标签信息作了概述
— 禁止单独销售的奶瓶或奶嘴标签上含有以下内容:
— 表明产品与母亲胸脯有相似性的图片、图形或文字,婴儿或婴儿身体一部分或其他任何人的图片或图形,以及
— 为其他产品进行宣传或广告的信息
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(自通知之日起60天)。
表1总结了修订草案的要点。
WTO第18-1342号文件
《1985年食品法规》第27A条修订草案 |
条目 |
范围 |
标签细节 |
1 |
奶瓶 |
— 刻度标记,以及
— 文字“PENGGUANN BOTOL SUSU BOLEH MENJEJAS PENYUSUAN SUSU IBU” |
2 |
与奶瓶分开销售的奶嘴 |
— 奶嘴的保质期,以及
— 文字“PENGGUNAAN PUTTING SUSU BOLEH MENJEJAS PENYUSUAN SUSU IBU” |
表1 奶瓶和奶嘴标签信息
修订草案没有为标签上使用的两个短语提供英文翻译。这两个短语可以翻译为以下内容:
- PENGGUANN BOTOL SUSU BOLEH MENJEJAS PENYUSUAN SUSU IBU(使用奶瓶会影响母乳喂养)
- PENGGUNAAN PUTTING SUSU BOLEH MENJEJAS PENYUSUAN SUSU IBU(使用奶嘴会影响母乳喂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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