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3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(ECHA)公布了第一批16种高关注度物质(SVHC)名单﹐评议期为45天﹐如无异议﹐ 将正被正式采用。
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(SVHC)。对于此类高度关注物质(SVHC),并且满足以下条件,按照REACH第7条第(2)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:
(1)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(附件XIV);
(2)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.1%(重量比W/W);
(3)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;
(4)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。
10月9日ECHA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新闻,宣布ECHA成员国委员会通过了14个高关注物质。10月7-8日的ECHA成员国委员会上,其中14个物质作为高关注物质无争议通过。对另一物质各成员国并无疑义,但此物质在公众评议中没有收到任何意见。ECHA将把这15个物质作为高关注物质,10月份晚些时候将在其网站上公布。
以下是ECHA第一批15种高关注度物质,IDOTECH艾多技术可以提供相应的检测及评估服务:
1.Anthracene蒽
2. 4,4’-Diaminodiphenylmethane4,4’-二氨基二苯甲烷
3. Dibutyl phthalate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
4. Benzyl butyl phthalate邻苯二酸顶酯苯酯
5. Cobalt dichloride 氯化钴
6. Diarsenic pentaoxide五氧化砷
7. Diarsenic trioxide三氧化二砷
8. Sodium dichromate,dihydrate重铬酸纳二水化合物
9. 5-tert-butyl-2,4,6-trinitro-m-xylene (musk xylene)二甲苯麝香
10. Bis (2-ethyl(hexyl)phthalate) (DEHP)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)酯
11. Hexabromocyclododecane (HBCDD) 六溴环十二烷
12. Alkanes, C10-13, chloro (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)短链氯化石蜡
13. Bis(tributyltin)oxide三丁基氧化锡
14. Lead hydrogen arsenate酸式砷酸
15. Triethyl arsenate三乙砷酸酯
2009年12月4日,ECHA成员国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,将新一批共15个物质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,即SVHC。ECHA有望于明年1月份正式公布这15种物质为SVHC物质,这就意味着REACH高关注度物质将增至30种。
新增15个物质的名称以及常见用途如下表所示:
物质名称 |
CAS号 |
常见用途 |
蒽油 |
90640-80-5 |
橡胶制品,橡胶油,轮胎 |
蒽油,蒽糊,轻油 |
91995-17-4 |
蒽油,蒽糊,蒽馏分 |
91995-15-2 |
蒽油,含蒽量少 |
90640-82-7 |
蒽油,蒽糊 |
90640-81-6 |
高温煤焦油沥青 |
659969-93-2 |
用于涂料、塑料、橡胶 |
丙烯酰胺 |
79-06-1 |
絮凝剂,胶黏剂,土壤改良剂,造纸助剂,纤维改性与树脂加工剂 |
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|
- |
工业绝热、密封、防腐材料;电热装置绝缘、隔热材料;仪器设备、电热元件的绝缘和隔热材料;汽车行业隔热材料 |
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|
- |
2,4-二硝基甲苯 |
121-14-2 |
制造染料中间体,炸药,油漆,涂料 |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|
84-69-5 |
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,广泛用于塑料、橡胶、油漆及润滑油、乳化剂等工业中 |
铬酸铅 |
7758-97-6 |
可用作黄色颜料、氧化剂和火柴成分,油性合成树脂涂料、印刷油墨、水彩和油彩的颜料,色纸、橡胶和塑料制品的着色剂 |
钼铬红(C.I.颜料红104) |
12656-85-8 |
用于涂料,油墨和塑料制品的着色 |
铅铬黄(C.I.颜料黄34) |
1344-37-2 |
用于制造涂料、油墨、色浆、文教用品、塑料、塑粉、橡胶、油彩颜料等着色 |
磷酸三(2-氯乙基)酯 |
115-96-8 |
阻燃剂、阻燃性增塑剂、金属萃取剂、润滑油、汽油添加剂,以及聚酰亚胺加工改性剂 |
这15种物质中有5种为多环芳香族中的蒽类物质,用于制造橡胶制品,均被视为具有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、毒性物质,15种物质中由德国提名的就有8种。消费者有权问询其消费产品所含SVHC物质的情况,并有权在4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。
ECHA有望于明年就哪些物质应纳入附件十四中优先作授权处理提出建议。成员国委员会已就此进行了讨论。ECHA目前的决定是以REACH法规第58(3)条为基础的,法规将优先处理的三个主要标准定义为:高产量;具有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、毒性;具有广泛和分散的用途。ECHA的提议将于明年4月27-28日召开的成员国委员会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复审。
上述15个物质被列入SVHC清单之后,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必须为这些物质承担相应的义务,对企业的要求:
从2010年1月开始:
物质:如果物质被归入SVHC清单之中,则物质供应商需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(SDS)。
混合物(即配制品):如果混合物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,但是其中至少含有一种SVHC,且单个SVHC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态配制品中不低于0.1%,体积百分浓度在气态配制品中不低于0.2%,则供应商在收到混合物的接收者的请求时,必须提供一份SDS。
物品:物品中含有SVHC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时,则供应商需向物品的接收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分信息,或应消费者请求,在45天之内向其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。
在2011年6月1日前
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.1%,总量大于1吨/年的SVHC,必须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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